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千瓦时0.56元;2160~3120千瓦时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千瓦时电价加收5分钱,为0.61元;超过312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千瓦时电价多收3角钱,为0.86元。
“阶梯电价”引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电力设施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 因为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在一个约定的用电结算周期内,把用电量分为两段或多段,每一分段用电量范围内都有一个单位电价,这个用电量称为阶梯电量。单位电价在分段内保持不变,但是单位电价会随着分段不同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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