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管理包括风险预测风险评估和什么?
风险应对。
风险管理包括风险预测、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风险管理对现代企业而言十分重要。
当企业面临市场开放、法规解禁、产品创新,均使变化波动程度提高,连带增加经营的风险性。良好的风险管理有助于降低决策错误几率、避免损失可能、相对提高企业本身附加价值。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14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其产生的风险性进行评估。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三、风险管理风险评估原则
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原则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原则变得至关重要。不论企业规模大小,都必须认真对待风险管理,以确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成功。本文将探讨风险管理的概念以及风险评估原则的重要性。
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种风险来保护组织的利益和价值。在现代商业实践中,风险管理不仅仅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预防,更是通过合理的规划和控制,使企业更好地把握机遇,达到组织的战略目标。
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有效的风险管理可以为企业带来诸多好处,包括但不限于:
- 降低未来可能的损失
- 提高决策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 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风险评估原则
风险评估原则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它涉及到识别、量化和评估风险的过程。以下是一些风险评估原则的要点:
- 全面性:全面考虑所有可能影响组织的风险因素。
- 客观性:基于客观、可靠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评估。
- 风险优先:根据风险的严重性和概率确定优先级。
结语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原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和系统的流程,才能有效地应对潜在的风险并取得成功。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引导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风险管理理念。
四、应急管理局风险评估制度?
一)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
(二)现场勘查;
(三)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
(四)询问有关人员;
(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八、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分别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故单位概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类型及初步原因等情况;
(二)先期处置情况。主要包括:事故单位应急自救措施、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先期处置措施等情况;
(三)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主要包括:事故报告及续报,事故信息接收与处理,应急值守等情况;
(四)应急预案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及衔接等情况;
(五)组织指挥情况。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及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责任分工开展工作等情况;
(六)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及执行,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及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七)现场管理。主要包括:现场清理、人员疏散及清点、警戒保卫等应急处置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
(八)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应急处置救援队伍、人员组成及紧急调度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等情况;
(九)应急资源保障情况。主要包括:所需通讯、抢险、救援和防护等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及紧急调配等情况;
(十)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监测危险物质对事故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可能出现的水体、土壤污染提出处置措施及落实等情况;
(十一)信息发布情况。主要包括:舆情监控及对外信息发布等情况;
(十二)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主要包括:搜救遇险人员及医疗救治情况,成功救险人数,保护财产物资和重要设施,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及事故扩大等情况;
(十三)相关建议。主要包括:对事故单位应急处置及政府实施救援方面的建议。
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妥善保存并整理好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书证和物证。
五、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用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区域: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或全部地理区域;
(二)毗邻省份连片的地理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分为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审细则。
农业部设立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第六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确定的区域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原则要求。
第二章 申请
第七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成并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请评估。跨省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由区域涉及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共同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概况;
(二)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三)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情况;
(四)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五)控制、消灭策略和措施情况;
(六)免疫措施情况;
(七)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情况;
(八)实验室建设情况;
(九)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情况;
(十)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反应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估计划和评估专家组成情况;
(二)评估程序及主要内容,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评估结论。
第九条 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三章 评估
第十条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农业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评估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评审细则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缺项、漏项;
(二)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书面评审不合格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报请农业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书面评审合格的,评估专家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评审方案和评估纪律等;
(二)听取申请单位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管理情况的介绍;
(三)实地核查有关资料、档案和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 评估专家组组长可以根据评审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陈述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评估专家组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并配合专家组开展评估。
第十七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根据评审细则确定的评审指标逐项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现场评审结果。
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 “建议不予通过”。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场评审指标中的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没有“不符合”项;
(二)“符合”项占总项数80%以上(含)。其中: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不超过重点项总项数的15%;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项数不超过普通项总项数的10%。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整改后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关键项中没有“不符合”项;
(二)“符合”项总项数达到60%以上(含)但不足80%;
(三)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建议通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
(一)关键项中有“不符合”项;
(二)“符合”项总项数不足60%;
(三)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
第十八条 需要整改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专家组建议,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估专家组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评审结果。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二十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现场评审或整改审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农业部。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保密。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被评估单位或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的馈赠;
(二)私下与上述单位或人员进行不当接触;
(三)评估结果未公布前,泄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行为。
第四章 公布
第二十二条 农业部自收到评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否合格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农业部将审核合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列入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名录,并对外公布。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评估情况,并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申请国际评估认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对已公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维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暂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发生有限疫情,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建立感染控制区的;
(二)区域区划发生变化,且屏障体系不能满足区域管理要求的;
(三)兽医机构体系及财政保障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维持和运行的;
(四)监测证据不能证明规定动物疫病无疫状况的;
(五)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动物疫病发生后24小时内开始建设感染控制区。
有限疫情控制后,感染控制区在规定动物疫病的2个潜伏期内未再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感染控制区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对外宣布建成感染控制区,并恢复感染控制区外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感染控制区建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生规定动物疫病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要求限期整改,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感染控制区的;
(二)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三)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查评估的;
(四)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的情形。
第三十条 被撤销资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重新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与资格撤销原因有关的整改说明、规定动物疫病状况、疫病防控措施等。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的,农业部重新认定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境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无疫等效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是指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养殖场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一种或几种规定动物疫病的若干动物养殖和其他辅助生产单元所构成的特定小型区域。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评估原则、程序及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7年1月23日发布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六、罗非鱼的养殖?
1、在3-4月水温升至18℃时放养鱼种,以放养罗非鱼为主的池塘一般可放养鱼种1500-3000尾/亩,并混养鲢鱼、鳙鱼各40-70尾。将罗非鱼与其他合适的鱼进行混养时,一般每亩可放养200-500尾。
2、一般可给罗非鱼投喂小麦、玉米、饼粕等饲料,刚开始投喂时,饲料中的蛋白质含量一般在32-35%,每天的投喂量占鱼体重的3-5%。
3、当罗非鱼长至200g左右时,饲料中的蛋白质含量一般在27-29%,每天的投喂量占鱼体重的2%。当罗非鱼集体长至300g左右时,饲料中的蛋白质含量一般在35%以上,每天的投喂量占鱼体重的1-2%。
4、每天可以投喂2次,分别在上午8-9点以及下午3-4点进行投喂。
七、养殖场选址风险评估主要措施?
选址风险评估应当由受理动物防疫条件申请的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开展选址风险评估时,应充分调查了解场所选址及周边环境,综合考虑选址及周边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环境条件、动物分布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
八、信息安全管理风险评估的优点和缺点?
信息安全管理优点:ISMS涉及了信息安全的11个领域,133个控制措施,基本涵盖了信息安全的方方面面,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组织用来建立一个总体的安全控制框 架;ISMS更注重于把“安全管理”当作一种制度来建设,通过建立统一的方针、策略,以及规范化安全规则,使ISMS实施主体能有效地识别风险,持续不断 地采取管控措施,以把风险降低到组织可接受的程度。
信息安全管理缺点:它只是描述了建立ISMS的思想、框架,但对如何建立ISMS并没有一个详细明确的定义,也没有描述ISMS的最终形态;没有确定建立信息安全体系 的具体方法与技术。因此,ISMS对实施者来说留下来很大的可操作空间,不同的组织和不同实施着对ISMS标准的把握可能差别很大,ISMS总体水平也会 有高下之分。
风险评估优点: 风险评估从早起简单的漏洞扫描、人工审计、渗透性测试这种类型的纯技术操作,逐渐过渡到目前普遍采用ISO17799、OCTAVE、NIST SP800、NIST P800-26、NIST SP800-30、AS/NZS4360、SSE-CMM等方法,充分体现以资产为出发点、以威胁为触发、以技术/管理/运行等方面存在的脆弱性为诱因的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综合方法及操作模型。国内这几年对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研究进展较快,具体的评估方法也在不断改进。原国信办2004年组织完成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及《信息安全风 险管理指南》标准草案的制定,并在其中规定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和风险判断准测,对规范我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做法具有很好 的指导意义。
风险评估缺点:《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所确定的风险评估方法还只是一个通用的方法论,具体到一个特定的单位,要对其中的风险进行准确地识别与量化仍热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评估者的经验。另一方面,《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主要是对所识别的一个个静态资产进行风险评估,涉及IT治理、IT管理流程、IT运维、IT审计、IT价值实现 等方面的风险,并不能完全套用以上信息资产的风险评估方法,由于这类风险涉及组织的核心业务,组织对此更加关心,因此,在实施信息安全过程中,准确地识别 其中的风险并能加以控制,对组织具有重要意义。
九、财务管理风险评估的五个步骤?
财务管理中的风险评估通常包括以下五个步骤:1. 风险识别:识别可能对财务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可以通过收集数据、分析市场和行业趋势、了解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等方式,识别潜在风险。2. 风险分析: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包括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定量分析则涉及对风险的潜在损失进行估计。3. 风险评估: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对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排序,确定哪些风险是最重要和最紧迫的,需要优先关注。4. 风险应对:设计和实施控制措施和应对策略,以降低或控制风险的发生和影响。这可以包括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增加审计和监管措施、购买保险等。5. 风险监测与回顾:建立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追踪和评估已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正和改进。风险监测和回顾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旨在确保财务管理风险的有效控制。
十、家庭安全风险评估动态管理指什么?
家庭安全风险评估动态管理指家庭人员的详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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